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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更新)-凯发一触即发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获取广东省广播电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的规定,本机关编制了《广东省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gov.cn)和广东省广播电视局网(http://gbdsj.gd.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目录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广东省广播电视局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目录》按以下编排:

  (一)组织机构。主要包括:领导分工、机构职能。领导之窗含局领导姓名和职务,机构职能含有本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各地级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内容。

  (二)行政执法。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执法公布栏内容,重点是行政执法的事前环节、事中环节、事后环节等信息。

  (三)办事指南。主要包括:本机关政务服务事项各业务办理的办事指南。

  (四)工作动态。主要包括:本机关、相关行业等工作动态信息。

  (五)财政预决算。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预算、决算和部分资金使用情况。

  (六)政府采购。主要包括:本机关政府采购信息。

  (七)重点领域信息。主要包括:本机关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信息。

  (八)其它。主要包括:本机关人事信息、规划计划、提案建议等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本机关《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gov.cn);广东省广播电视局网站凯发一触即发首页“政务公开”栏目——“信息公开”。

  本机关还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省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广东省广播电视局官方发布”微信公众号、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在广东省广播电视局政务大厅(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广东电视中心二期一楼)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前往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通过网上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通过网上“广东省政府信息网上依申请公开系统”申请,也可通过本机关网站进入“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页面进入“广东省政府信息网上依申请公开系统”,在系统中直接填写《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处或广东省广播电视局政务大厅领取,也可以在网上“广东省政府信息网上依申请公开系统”或本机关网站“依申请公开”页面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书面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本机关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补正告知,补正期为15个工作日,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申请人补正信息后可重新提交。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或电话)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对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信息处理费按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执行,申请人书面递交申请表的邮费自负。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广东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1号广东电视中心二期

  联系电话:020-61292101

  传真:020-83326434

  电子邮箱:gdsgbdsj@gd.gov.cn

  邮政编码:510066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直属机关纪委投诉(电话:020-61292040,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1号,邮政编码:510066,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本机关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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